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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第八督察组关于对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安全生产工作督察的反馈意见

  经市委、市政府批准,2021年8月30日至9月10日,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第八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市住房城乡建设委2019年以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督察。期间,听取了委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与委主要领导、4名分管领导、12个处室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谈话交流;组织建筑施工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和监理单位等20家重点企业座谈交流;延伸检查区级对口单位6个,在建施工项目和物业服务企业14家;查阅各类资料1300余份。在认真研究、综合分析此基础上,形成督察反馈意见如下:  一、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情况  近三年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完善体制机制、优化监管模式、拓展监管手段,在每年全市房屋在建面积持续2亿平方米、轨道交通工程超过400公里的背景下,取得了“十三五”期间施工安全事故较“十二五”期间下降18.1%的良好成绩。  (一)树牢安全理念,夯实安全责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党组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通过党组议事平台,定期组织研究解决各类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委党组书记年初以党组会形式,传达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建立季度全委办公会制度,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部署重点工作任务。每月组织召开施工安全例会,向各区住建部门及企业负责人通报当月生产安全事故及监督执法情况。2019年以来,先后制定出台《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9〕3号)等8个施工安全管理类规范性文件,不断健全行业监管制度体系。编制《“十四五”时期建筑业发展规划》,明确安全生产工作方向,着力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模式,自我加压提出了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较“十三五”时期再下降10%的安全目标。  (二)聚焦重点领域,强化执法监督。持续开展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高大脚手架、临时用电、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抽查,切实抓好重点时期、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管工作。稳步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组织22家成员单位共同推进,超额完成施工现场抽查检查目标。积极开展“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专项行动,各区住建部门共计检查在施工程1088项次,发现施工安全类隐患757项,消防安全类隐患155项。广泛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对全市1316个涉及危险化学品在施工程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和整改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337个。2019年以来,圆满完成新中国成立70周年、建党100周年、全国“两会”、2020年服贸会等重大活动服务保障工作,确保重大活动期间施工现场安全稳定。  (三)结合行业特点,完善监管方式。大力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同步研发上线系统平台。2019年以来,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共计填报施工安全风险62075条,排查安全隐患252439条,有力推动了城市风险评估三年工作落实落地。建立“北京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聚焦安全、质量、环保等监管重点,对严重失信建筑市场主体严格实施信用惩戒,实现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两场联动”。针对全市建筑行业高处坠落事故占比突出的情况,组织全市住建系统研讨交流,大力宣传推广北京城建集团《安全管理十条强制性规定》《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十项规定》好的经验作法。指导支持市监理行业协会发挥社团优势,编写施工质量安全监理指导手册,开展监理岗位培训和会员单位经验交流,有效提升了监理队伍业务技能水平。顺义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农村自建房屋工程质量的安全管理中,出台自建房安全管控要点,为农村自建房建设提供了安全技术保障。  二、督察发现的主要问题  对照2021年安全生产督察工作要点,发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以下4个方面问题。  (一)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存在偏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作为本市工程建设监管行业部门,对安全的重要性有着清醒的认识,但在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履行“三管三必须”上,部分同志存在着一些认识上的偏差和落实上的弱化。如在认识上,有的同志只要提及安全事项,都认为应由本委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处室承担;有的同志认为只要按照建设标准要求开展工作,就是落实了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有的同志在施工现场检查时,主要关注施工质量,对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和主体责任落实等方面关注不多,对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是否形成闭环跟踪问效不够。在落实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文件的内容和要求与市级文件要求相比,存在着内容制度有缺项的情况。同时,未全面参照《北京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京办字〔2019〕82号)完善本部门各处室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在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个人述职方面,个别委领导和处室主要负责人在贯彻执行上还有一定差距。查阅2019、2020年度处室工作总结,仍有部分处室未提及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二)委安委会统筹协调作用发挥不够。一是安委会“统”的效应还未形成。委安委会统筹协调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较少,且业务处室配合度不高。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业务处室分别承担着建设工程所涉及的市场准入、招投标管理、施工现场、质量验收等全过程、全链条的安全监管(管理),但各业务处室只考虑本专业本环节工作内容,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部归集于委内施工安全管理部门,齐抓共管、合力推动的工作格局还未有效形成。在此次督察中,安委会办公室明确要求相关业务处室提供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资料,仍有个别处室未提供。二是安委会办公室作用发挥还不平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安委会办公室分设在两个处室,分别对应建筑施工、房屋管理等两个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房屋管理部门对负责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力度不够,作用发挥有待加强。  (三)行业监管(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一是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还存在短板。机构改革后,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承担了本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职责,但开展验收人员特别是区级住建部门人员专业化程度不高,实地验收经验不足,对重点事项把握不准,导致消防验收一次合格率不高,仅为70%。二是行政许可事后监管仍有空白。电力、水利、公路、铁路、通信等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发放由建设行政部门实施,但施工现场安全监管由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承担。对于施工企业在作业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住建部门未与所涉及行业的管理部门建立联动机制,不能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对涉事企业的行政许可和资质进行有效查处。三是物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比较薄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由物业管理处、物业服务指导中心、物业专班等3个处室负责物业管理,但未明确承担物业行业安全生产职责的部门。从延伸督察物业企业来看,大多存在对《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不了解不熟悉,安全培训不到位,应急预案修订不及时、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四是建设工程违法分包、挂靠等现象还依然存在,特别是甲方指定分包现象严重,劳务市场管理尚不规范。  (四)重点工作任务推进落实不扎实。一是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方法不多。 在三年行动“城市建设安全”专项中,牵头作用发挥不够,未及时推动相关行业部门落实具体任务。“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安全隐患排查台账管理工作尚未展开。二是督察发现有些问题的整改效果不好。2018年对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督察时指出的问题,如“对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和市政建筑工程项目还没有实施有效监管”,目前还未得到彻底解决。三是“低风险”项目监管还有漏洞。为优化营商环境,《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20〕10号)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21〕120号),对“低风险”项目进行了界定,并提出有关规定要求。而在实际落实中,存在着三方面问题:首先,住建部门有些同志对“低风险”界定不准,仅把文件中提出的“建筑高度24米以下、地上建筑面积1万平米以下”,作为判定“低风险”项目的唯一标准,忽视了文件中所规定的其他必要条件,对“低风险”项目认定存在误区。其次,对检查标准理解有偏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20〕10号)中针对“工程质量安全”提出了“在施工过程中仅开展1次现场监督检查”。住建部门部分同志就此作为对“低风险”项目检查的唯一依据标准,而对文件第十一条明确提出“参建单位存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或未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应适当增加监督检查次数”等要求,未有效履行。此外,还存在部分建设单位为规避监管,在前期项目申报时人为将风险等级填报为“低风险”的问题,建筑行业“低风险”项目的安全监管亟待加强。  三、意见建议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要充分认清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持续性,时刻绷紧安全发展这根弦,切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与安全,强化底线思维,主动防范化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为首都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一)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高站位高标准推进系统领域安全发展。要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胸怀“两个大局”、心系“国之大者”,切实提高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站位。要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深入研究分析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找好突破口、找准切入点,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委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切实履行“三管三必须”职责要求。要深入学习领会《北京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京办字〔2019〕82号)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主动作为和担当意识。要充分认清安全对优化营商环境的促进保障作用,树立高危行业中安全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加强对“低风险”项目有效监管,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二)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要切实发挥委安委会办公室指导、检查、督导作用,注重用好考核这个“指挥棒”,把各业务处室安全生产职责统筹好、分配好,下好全委安全生产工作“一盘棋”。要充分运用委安委会牵头抓总的平台作用,健全完善有区级住建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通报等制度,强化分析研判,加大协调力度,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地落细落实。要加强房屋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抓好城镇房屋安全检查、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直管公房、房屋租赁等工作中的安全生产事项。积极打造具有住建行业特色,又有实效的“亮点工作”,强化对各区住建委安全生产工作的示范指导作用。主动指导各区规范专职安全员队伍建设及原建筑行业安全检查员管理,健全和完善专职安全员及原建筑行业安全检查员的培训、考核、评先评优等制度,积极发挥两类聘用人员隐患排查的“前哨”作用。  (三)进一步补短板除盲区,推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要采取专项培训、实地操作、第三方技术支撑等方式,加强本系统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专业人员的培养、培训,不断强化履职能力。要加强与电力、水利、公路、铁路、通信等行业部门的对接联系、信息共享,研究出台相关文件规定,建立上述行业领域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沟通机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要深化巩固物业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成果,加大对物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培训力度,积极协调消防、应急、城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要深入研究物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避免“以罚代管”“一罚了之”,合力推动物业行业安全平稳向好。  (四)进一步聚焦重点主线任务,不断提升治理能力水平。要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行动,既要抓好带头落实,又要督促指导相关行业部门加快建立“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隐患排查台账,及时动态更新,切实消除事故隐患。要加快研究解决“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职责问题。要将新修订《安全生产法》、《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市政府令第285号)等法律法规,纳入本行业执法权力清单,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加大对建筑市场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建筑市场活动中的肢解发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后的监督检查,建立动态抽查机制,提高抽查比例;进一步规范劳务市场管理,培育产业工人队伍;要加强《北京市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实施指南(试行)》(京安办发〔2021〕15号)推广应用,及时将物业领域纳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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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第八督察组关于对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安全生产工作督察的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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