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陕西建筑资质转让网

《湖南省住房城乡基本建设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标准住房城乡基本建设引导专项资金管理方法(下称专项资金),提升存量资金运用业绩考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出台政策,融合我国具体,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城乡基本建设引导资产就是指省部级部门预算分配,重点用以适用住房城乡基本建设领域的资产。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管控和应用,应合乎财政预算管理相关要求,遵循公布、公平公正、公平和统筹协调、突出主题、重视业绩考核的标准,保证专项资金应用标准、安全性、高效率。除保密新项目外,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申报流程、审查結果、分派結果、绩效评估等整个过程公布。

第四条

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建设厅一同管理方法。省财政厅承担预算管理、资产拨款、资金监管、财政局绩效评估等工作中;建设厅承担明确提出专项资金本年度分派提议计划方案,机构科技项目申报、审批、公示公告和管控,机构考核指标制订、业绩考核监管和单位绩效评估等工作中。

第五条

建设厅创建省部级项目库,各市区(州)城建局创建市(州)项目库。项目库推行动态管理,各市区(州)按时向省部级项目库择优录用依次消息推送。

第二章专项资金适用范畴

第六条

专项资金适用范畴主要包含:

(一)住房城乡基本建设行业示范点示范性。关键适用下列方位:

1、城市供水(节约用水)、排水管道及废水处理、天然气供热、道路桥梁、照明灯具、绿化园林、城市垃圾处理、建筑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再生运用、建筑工程项目绿色建筑等市政工程公共设施基本建设、经营新项目;

2、城镇化建设、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公共配套设施基本建设和镇(乡)人居环境生态环境保护改进,镇(乡)排水管道(污水处理)和镇(乡)村日常生活生活垃圾处理,农村住房基本建设及村镇建设新项目;

3、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时间商业街和历史时间建筑及其历史文化名村维护新项目;

4、基本建设高新科技、建筑环保节能、浅表层地热能源建筑、超低能耗(近零耗能)建筑、翠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筑新项目及产业园区;

5、城管执法执法规范化项目建设;

6、城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租赁房基本建设、经营管理及配套设施基础建设、城区旧楼改造和加设住宅电梯新项目;

7、住房城乡基本建设行业信息化管理项目建设;

8、市委市政府明确的别的事宜,及其别的与住房城乡基本建设工作中有关的事宜。

(二)省区级住房城乡基本建设行业基本规范性新项目,关键适用住房城乡基本建设有关的整体规划、课题研究、规范、调查评定等新项目。

第三章专项资金分派与审查

第七条

专项资金推行因素法与新项目法像融合的方法分派。

第八条

按因素法分配的专项资金,资产经营规模、分派要素及各因素权重值比由建设厅商省财政厅依据具体情况一年一定。按項目法分派的专项资金,推行项目库管理方法。资金管理对红色教育基地、偏远山区地带等地区给与歪斜。

第九条

每一年8月底前,建设厅商省财政厅运行下一本年度科技项目申报工作中,下达申请通告,确立适用关键、申请标准、申请范畴、申请時间、申请规定等,并在建设厅门户网和省部级预算公开服务平台给予公布。各市区(州)从地市级项目库中择优录用申请。每一年10月底前,建设厅进行下一本年度新项目审批,经审查根据的新项目进到省部级新项目储库,依照分清主次排列,分本年度择优录用依次分配。正常情况下未进库的项目不予以适用。

第十条

按項目法分派的专项资金,应执行如下所示程序流程:

(一)科技项目申报

新项目企业依照申请通告规定,定编项目实施方案和概(预)算,确立工作规划、每日任务、执行进展、考核指标、新项目概(预)算等,依规依规向平级住建局单位和行政机关开展科技项目申报,并出示申请材料真实有效承诺书,对工程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有效、合理合法和一致性担负法律依据。

(二)新项目审核

市(州)住建局机构承担对县(市、区)申请的项目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有效、合理合法和一致性开展审批,并出示审核建议;市直主管机构承担对省直单位申请的项目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有效、合理合法和一致性开展审批,并出示审核建议。

(三)新项目复核

经审核达标的新项目,由建设厅采用专家评审等方法择优录用明确提出拟适用新项目,并出示复核建议。

(四)公示公告

复核結果由建设厅严格按照在门户网公示公告5个工作中日。公示公告情况属实,或虽然有质疑但经核查解决后再度公示公告情况属实的新项目,列入省部级项目库管理方法。

第四章专项资金拨款和应用

第十一条

每一年11月底前,建设厅明确提出下一本年度专项资金分配的整体方案,送省财政厅审批,省财政厅严格按照下发资产。按因素法分派且额度相对性确定的专项资金正常情况下在上年末前提条件前下发90%以上,按項目法分派的专项资金正常情况下在上年末前提条件前下发70%以上。除按实清算、奖补等独特财政资金外,专项资金应由建设厅在当初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准许费用预算后35日内明确提出分派建议,经省财政厅审批并按照规定程序流程审批后,在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准许费用预算后60日内下发。

第十二条

县市行政机关接到专项资金后,应在确保资金财产安全的条件下,按照规定程序流程加速资产拨款。县市住建局单位应相互配合搞好资产拨款的相应工作中,并催促新项目企业加速项目实施。新项目企业应严格依照相关要求机构项目实施、标准资产应用,专项资金应分项目计算、财政性资金。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付款依照国库集中支付规章制度相关要求实行;专项资金应用中归属于公开招标管理方法范畴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等相关要求实行;结转成本和盈余资产依照相关财政拨款结转成本和盈余资产要求解决。

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全过程中,确因执行自然环境和标准产生重点转变必须调整的,新项目企业应经平级住建局和财政部门允许后按照规定程序流程报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审批后给予调整或撤销。

第十五条

新项目企业应用项目资金产生的国有资产处置,按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要求实行,对区县转移支付资产适用新项目产生的各种财产,由所属县市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养护义务,承担运作管理方法与维护保养。

第五章绩效考核管理与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项目资金推行预算绩效的目标管理,科技项目申报项目立项、申请办理资产务必同歩申请考核指标。绩效目标做为新项目进库、资产分配的重要凭证,其可行性分析、合理化做为新项目进库核查的关键內容。

第十七条

各个住建局主管机构理应以经准许的项目实施计划方案、考核指标为根据,对新项目考核指标完成水平推行监管,发现问题要剖析根本原因并及早改正,保证新项目考核指标按期保证质量完成。发觉新项目存有重大问题,要催促新项目企业立即整顿,并通告平级财政部门延缓或终止拨款资产。

第十八条

各个财政部门解决合乎付款标准的工程立即拨款资产,对项目计划实行进展开展监管,对资产的运用状况开展监管。

第十九条

年度预算实行完毕后,省住建厅应机构新项目企业进行绩效自评工作中,将新项目企业定编的绩效自评汇报做为工程验收的关键內容之一;按时深入开展项目资金业绩考核单位点评,对低效能或是失效的开支方位和新项目,降低或终止资产分配,并将点评結果做为下年度预算分配和调整的重要凭证。省财政厅适度机构第三方组织对项目资金开展整体绩效评估,将点评結果做为项目资金保存、调整或撤销的根据。

第二十条

新项目企业理应严格执行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及组织纪律,不断完善重点资金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加强财务稽核和内部审计,主动接纳财政局、财务审计、纪委监察等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有谎报、骗取、骗领、截流、占用、侵吞项目资金等情形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追责相对应义务。

第二十一条

各个财政局、住建局单位以及工作员在项目资金分派等审核管理方面中,存有违规审核、分派、拨款、应用和管理方法资产及其骗领、侵吞和截流资产等别的渎职犯罪、玩忽职守、玩忽职守等非法违规操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要求追责相对应义务;涉刑的,移交司法部门解决。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方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限五年。

数据来源:湖南省省住建厅

赞(0)
版权声明:本文采用知识共享 署名4.0国际许可协议 [BY-NC-SA] 进行授权
文章名称:《《湖南省住房城乡基本建设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文章链接:https://www.sxzzzr.com/news/6564.html
本站资源仅供个人学习交流,请于下载后24小时内删除,不允许用于商业用途,否则法律问题自行承担。

建筑资质代办专业顾问:

赵经理

13198516101

建筑资质代办
资质代办立即咨询:13198516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