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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四批申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经审核,张龙君等23人符合注册土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8);郭鸿燕等3人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5),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3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举报或反映(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二层,邮编:100037,联系电话:010-68318924)。举报及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附件:1.  张龙君等23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2.  李冰冰等21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3.  马欣欣等14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4.  定世攀等17名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5.  郭鸿燕等3名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6.  郝佳伟等4名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7.  许琴琴等5名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8.  王强等5名不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1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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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2021年第四批申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文章链接:https://www.sxzzzr.com/news/3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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